中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“SCEI”)——纽约、内华达州、香港:西安法院任命的受托人,因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而采取决定性措施

一家公开上市的中国清洁能源公司(SCEI)的法院指定受托人采取了果断措施,以确保该公司遵守根据董事长不合作而下达的内华达法院令。.

不久之后,Robert W. Seiden 先生(法庭指定管理人)(“管理人”)接管了Sino Clean Energy, Inc.(“SCEI”)的业务(案件 # CV 14-00484,Recker 等诉 Sino Clean Energy, Inc.,内华达州法院),SCEI 的全资子公司 SCEI 的董事长 Baowen Ren 承诺根据美国法院的命令与管理人合作,该命令要求董事长及其公司遵守管理人提出的要求,即为因公司在美国市场突然“关闭”而受损的所有投资者带来价值和/或收益。作为此次合作的一部分,雷恩承诺于2014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受让人直接公布SCEI的最新财务报表,并在2014年8月21日发布的雷恩自己的新闻稿中公布该消息。该新闻稿是在受让人接管SCEI香港子公司两天后发布的。尽管有上述情况,但并未提供财务信息,而SCEI和雷恩也没有回应多次的沟通请求。.

这位前检察官兼纽约全球资产追回公司 Confidential Security & Investigations 的总裁 Receiver 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被内华达州法院任命并授予广泛权力,以便代表 SCEI 的所有股东最大化价值。此前,该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停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所需定期财务报告,并被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除牌。法院的命令以及 Receiver 发送的几封信函和电子邮件均已通过邮件、电子邮件和与 Receiver 的中国代理人的面对面会面的方式提供给 Ren。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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